清朝治藏与金瓶掣签众所周知,自13世纪40年代青海地方划入到元中央王朝的版图后,历朝中央政府行使着主权管辖之责。1727年,清政府经过数年的酝酿、试运行以后,即将在西藏筹建了驻藏重臣衙门,派遣内阁学士僧格和副都统马拉为首任驻藏重臣红帽系活佛,加强了对拉萨的直接管理。清政府在加大政治统治的同时,也特别注重对宗教的实际监管,尤其是对藏传佛法密宗的扶持、保护、管理和对比丘尼大活佛的奖惩选用。
清朝治藏的举措
明朝明末,宗喀巴大师成立密宗之后,针对当时社会上的一些隐忧,进行了一场大的改良藏传佛法的运动,提出并制订了一整套的理论学说,严格了清规戒律,加之在地方凡俗统治者的支持下,因此在短短的百余年间后来居上,很快除了博得了广大苗族地区僧俗民众的拥护和崇拜信仰,也博得了广大突厥族杂居区善男信女的虔信。在现实生活中,朝廷深知精神统治的巨大潜力和作用,是暴力武装等所难以比拟和取代的。它可以轻而易举地将骁勇剽悍、桀骜不驯的游牧民族征服,使之俯首帖耳。所以,也充分地意识到:“兴格鲁派,即所以安众哈萨克,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当然,其目的是“借使诚意归附,以障桎梏。”说白了,就是因自私导,对内借助其精神力量和社会政治影响,借助宗教的教化作用,“易其政,不易其俗”,因而实现驾驭突厥诸部,安抚广阔西藏,清除各分裂势力;对外一致联合,与俄国等外国侵略者进行坚决的斗争,以维系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达到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目的。
因此,清政府对于格鲁宗派及其下层比丘尼赏给名号,授予同突厥各部封建王公相同的品级特权,使之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为“敬一人而千人悦”,清廷多次派人滇藏偕同达赖喇嘛进京linux命令chm,除了敕建西黄寺驻锡之所,隆重款宴,多予钱财厚礼,优礼有加,每年定例赏赐5千两白银作为抚养,授予历时24个字的封号。因为得到了中央政府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支持帮助,达赖喇嘛的呼吁力不断扩大,各地僧众益加敬信,抵达熬茶、布施者络绎不绝,财源滚滚流入,为密宗的发展注入了活力。1713年红帽系活佛,诏令再封“班禅额尔德尼”封号,密宗又一大活佛转世系统产生。
除了这么,清政府还敕封了在历次反对叛暴动斗争中,对祖国统一作出过贡献的比丘尼。如1693年,以外突厥哲布尊德钦呼图克图率回鹘部内附有功,封为“大喇嘛”;1719年和1731年,察木多拉萨强巴林大寺六世帕巴拉等大活佛因援助后金滇藏平定准伊吾之乱或驻守有功,也遭到废黜,等等。除外,如宋代八大呼图克图和其他诸多的活佛,政府也给予了非常的扶植和拥立。对于全省各地不同等级比丘尼活佛,清朝参照凡俗等级制度,拟定了不同的喇嘛等级即职衔和相应的待遇。政治上这么,朝廷在经济上也给与了许多特权和优待,其所属寺院的差徭钱粮除了被“概行豁免”或“优免”,一些享有特权的比丘尼还向外征收税赋、派差、无偿支用乌拉等。
格鲁宗派在清王朝的儒教扶植下,势力很快得到了膨胀壮大。并且小型linux系统,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如不善加管理约束,任其无限发展,对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统一势必构成极大的恐吓和挑战。明清,中央专设了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理藩院,于《理藩院则例》中签署了一系列法规条款,严肃处理了一些失职、肆意妄为、违法犯罪的和尚。如康熙末年,朝廷派兵拉萨消弭突厥准伊吾部进犯后,将其中5人“即行斩首,其余96名准伊吾喇嘛尽行监禁”;雍正初年,西藏突厥和硕特部首领罗卜藏丹津政变,毗邻纳木错、佑宁寺等知名庙宇的数千名回族和尚被裹挟附逆政变,后受到惩处。因此,诏书清晰地阐明了其恩威并举的新政:“朕于格鲁派素虽爱惜,但必于奉教守法之喇嘛等方加以恩遇。若为教中余孽罪在不赦者,即当明正典刑,断不稍微指责。……即于卫护格鲁派之中,示以彰明宪典之意”。
在以法规条款制裁不法和尚的同时,对各地庙宇的规模、寺庙经济和住寺人数清廷都作出了规定。对于参叛古寺及僧人,严格限制其规模和人数,严格强化对寺庙的监督管理。1742年,噶尔丹还即将构建了大活佛定期朝贡的制度。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轮流隔年一次遣使进贡,拉萨帕巴拉活佛等三年一次进贡,借以使之“心生崇敬”,经常不忘表示对中央政府的臣服关系。
“金本巴瓶”掣签制度施行的原因
根据道教的教义,佛分为三种,即法身、报身和应身。其中的应身又称为变身。一般人们所说的活佛(“朱古”)指的就是应身佛。它的实际涵义是指在人世间的变身,其使命是承继、传播和传承佛教,清除人间的苦难,帮助众生行善积德,脱离轮回之苦。活佛既然是被神化了的人,他当然也会有生老病死。其仙逝后,政治、宗教职位不可能像封建帝王那样采邑,由于宁玛派严禁婚配,比丘尼们没有官爵;其职位也不能由师父承继,那样会导致夺权夺利斗争。因而,活佛转世制度是依据儒教“善人转生人神,恶人掉入地狱”的轮回转世理论中衍生下来的,是以人的灵魂不死为根据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人类还是植物界的芸芸众生,她们的生命完结后就会再度转生,其肌体抹杀后灵魂不是随着肌体的衰落而衰落,而是离去的灵魂会屈从在另一躯体内重现。即所谓灵魂不灭,生死轮回,“化身重现,乘愿而至”。
正是道教理论的引导,当蒙哈萨克地区的比丘尼大喇嘛示寂后,根据宁玛派活佛转世“灵童”的探访认定,一般的做法是西藏哲蚌、甘丹和色拉三大寺的比丘尼,请职业的宗教人员去民间探访,经过筛选择出有灵异的几位女性儿童后,由专门降神作法的“吹忠”打卦占星、降神附体祷问,指认转世灵童。并且,此办法行之既久,恶果丛生,一些蒙藏下层权贵人物看见“呼毕勒罕”崇高的政治、宗教地位和优厚的经济利益等。于是,为夺权夺利,暗中贿赂„吹忠‟,假托神言,“恣意舞弊”,出现了众多古怪现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廷臣姻娅,递相传袭,总出一家”;突厥汗王、公等家,意与突厥王公、八旗世职官袭替相像……令人匪夷所思的“巧合”是,六世班禅、扎什伦布寺堪布、十三世噶玛噶举红帽系活佛和二世桑顶寺女活佛四位教主同出一家的现象。一个家族内“转世”了多位比丘尼活佛,被众人普遍认定是“营私徇情妄指”,借助族群血亲关系不择手段,垄断政教事务的结果。于是,“众心不服”,人们义愤填膺,上告清廷,导致社会动乱。这对蒙藏地区的安定,对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构成了极大的恐吓。但是,此时正值乾隆太上皇六十华诞,六世班禅洛桑巴丹益西进京朝觐寿辰,不幸染疾坐化。上至太上皇百官,下至黎民百姓为其馈赠赙金缚礼“海溢山积”。并且班禅兄弟彼此不和,其兄仲巴活佛托词拒绝分给沙玛尔巴。其弟记恨在心,遂外逃引狼入室,致使1791年廓尔喀趁势进犯后藏,酿成了巨大的恶运。
乾隆太上皇痛定思痛,在联军戡定外族入侵后,惩治了沙玛尔巴的叛变行为。为使拉萨大同久安,对外避免敌军进犯,对内整治有法可依,“整饬牛b”而服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从各方面进行了变革。其手指示驻藏重臣等酝酿对活佛转世的革新,下令于西宁塔尔寺设一“金本巴瓶,”俟今后遇有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活佛转世灵童时,择选数名,将其生年月日入于瓶内,当街掣签。京城宣武门内亦设一金本巴瓶,突厥地方出转世灵童,“交理藩院堂官公同掣签。”不久,《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亲政。该章程将金瓶掣签制度以法律条款的方式确认并固定出来。这充分说明,清政府对藏传佛法及僧侣并不是一味放流、任其随便发展和为所欲为的。
金瓶掣签:活佛转世的一项壮举
“金本巴瓶”掣签制度的施行,是清朝经过常年深思熟虑后的断然决策;是在总结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大力革除包括藏传佛法等西藏各项事务的结果。革新后的灵童探访步骤、转世过程有:
1、秘密探访“转世灵童”。所谓活佛转世,简单地讲就是当比丘尼大德仙逝后,地方下层统治者首先会同一些知名庙宇的“赤巴”(住持)谈判,按照该活佛生前的一些暗示或预言等线索,根据一定的宗教仪轨,到圣母湖观看定影;请大喇嘛、巫师祷告、占卜和降神等,预卜转世灵童出生的地域特点、村落、周围山水景色、父母姓名、家庭概况等线索,而后由拉萨三大寺派人分赴西藏各地秘密探访转世灵童。
2、辨认前世活佛器物。将前世活佛使用过的法器等物与其他人使用的物品放置一起,比如墨镜、银质钢笔、念珠、象牙手鼓等,请寻找到的数位有灵异特点的幼童鉴别,按照她们分辨物品的确切程度筛选之。除外,还要进行身验,观察幼童身体是否有不同于凡人的奇特迹象,比如大耳宽眼、眉毛歪斜、身上有虎皮斑、海螺纹等。
3、实施金瓶掣签。1792年,清朝下令革除活佛转世制度,废不仅“吹忠”(护法神)指认转世灵童的做法,转行金瓶掣签。正式3—4名转世灵童的名子、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象牙签牌上,放进瓶内,抽调喇嘛祈求七日,之后由驻藏重臣等人主持,在塔尔寺释迦牟尼像前筛选即将认定。据悉,清政府还于东直门另设一金瓶,当漠南、漠北突厥及西北的盛京(北京)、中原的上海、五鹤山、承德等地藏传佛法古寺的比丘尼活佛转世时,其灵童的认定由理藩院尚书主持掣签,过程同上。
4、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即位。掣签完毕,由驻藏重臣或理藩院尚书将所认定的灵童名子、年龄、家庭出身等结果,及时确切地喝斥清廷,恳请中央政府的批准废黜后,使之名正言顺地即位,成为该高手活佛的合法承继人,并宣示天下善男信女。
5、举行隆重的坐床大典。选取良辰吉日,届期驻藏重臣或理藩院尚书莅会主持并致词庆贺,各地活佛大德也会云集西藏或广州谒见庆祝,敬献礼品。转世灵童则升座法床,接受朝贺,即将启用高手活佛的名号和金印。随后转世灵童也将接受漫长的经学教育及诸方面知识的专门培养。
金瓶掣签制度完善后,仍然施行到清末年间,既为历朝中央政府所坚持,又为藏传佛法界广大僧尼所拥护,成为不可更逾的认定蒙藏地区活佛转世灵童的历史订制。据统计,此制度延续了二百余年,仅拉萨地区就有格鲁、噶举、宁玛三个宗派的39个主要活佛系统70余名活佛,包括第十、十一、十二世达赖喇嘛和第八、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是经过金瓶掣签而承继佛位的(九、十三、十四世达赖喇嘛和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因为历史缘由特殊,经中央政府特批免于掣签)。历史事实证明,这项制度是明朝中央政府整肃、改革拉萨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管理活佛转世的一项关键举措。它既彰显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又彰显了拉萨地方隶属于中央政府管辖的历史事实。其实也为当时祖国西北、西北政治政局的稳定及维系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团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